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允許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與車輛購置稅減征政策同時享受的通知 【發布單位】財政部、商務部 【發布文號】財建[2010]1號 【發布日期】2010-01-0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商務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完善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現擴大消費與促進節能減排并舉的目標,經國務院批準,現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允許符合條件的車主同時享受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和1.6升及以下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減征政策。2010年購買新車的車主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不需要再提供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各地財政、商務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有關宣傳和解釋工作,推動汽車以舊換新工作順利開展。 二O一O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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