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商務部 市場體系建設司 【發布文號】商建規函[2005]602號 【發布時間】2005-12-2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落實《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2005年第2號令)和《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實施<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字[2005]70號)的有關要求,做好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核準證書的發放工作,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轄區內設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的批復文件報我司備案,在本通知下發前已批復但尚未報我司備案的文件(包括原經貿部門批復的文件)應于2006年1月10日前報我司備案。我司將根據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批復文件的備案情況發放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核準證書。
聯 系 人:蔡勇 陳躍紅 聯系電話:85226393 85226390 傳 真:65129571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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