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車型
補貼金額
(元/輛)
使用年
交售日期
其它條件
中型載客車(不含出租)
5000
使用年<12
2009年6月1日
――
2010年5月31日
1.必須換購新車;
2.新車不能是“三輪汽車、低速貨車”
中型載貨車
6000
輕型載貨車
微型載貨車
4000
使用年<8
中型出租載客車